利益原则。消费者对营销有不同程度的抵触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营销人员急于求成,把营销信息过于直白地展示给消费者,容易造成反弹。所以,网络营销要想取得好的效果,需要有趣。比如主流的网络营销方式——内容营销,就是决定内容浏览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。有趣、枯燥、乏味的内容很难留住消费者,销售转化也无从谈起。
利益原则。网络营销与利益直接相关。这里的利益不是指给企业带来的利益,而是这个线上营销活动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利益,或者能让消费者意识到这个营销活动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利益。其福利包括:1、信息、信息2、功能或服务3、心理满足或荣誉4、物质/金钱福利等。作为一个聪明的消费者群体,没有利益驱动,只靠被其他利益所折服,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步。
互动原则。互动原则是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最大的区别之一,也是网络营销的强大优势。传统营销方式的特点是单向传播,即营销信息到达消费者手中,至今基本停滞不前;网络营销可以让企业和用户互动。互动有很多好处。第一,距离比较近,可以让双方有情感上的联系。其次,在互动过程中,企业可以实时学习消费者的反馈,根据反馈,企业可以及时调整营销甚至整体经营策略,本质上是以非常低的成本完成了一次高质量的市场调研。业主需要意识到一个趋势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未来的品牌将是半成品,其中一半是产品本身,另一半是由消费者的反馈决定的。
个性原则。互联网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。互联网的两大主要特征是网民数量庞大和信息量巨大,移动互联网更是将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。因此,要想在如此拥挤的空间中获得营销信息的高度关注,个性化成为最佳选择。个性化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,一是通过改变营销内容的风格来打造个性化;另一方面,利用平台调性的差异,改变出版平台,打造个性化,但在这个过程中,要根据效果及时调整策略。